★监控视频和图像的采集、保管和利用亟须定一个规矩。首先是许可制度,假如谁都可以装防爆红外灯,监控系统的设置权和管理权欠明晰的话,势必增大公民隐私扩散的风险;其次明确防爆红外灯禁入的区域,视频监控只能用于公共场所,在公域和私域形成交叉的模糊地带,是否安装摄像头,则需要经过公民的同意;最后安装摄像头前后,应该有一个告知的程序,以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防爆红外灯近年来得到了迅速推广,街道、商店、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电梯、公交车……防爆红外灯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强,人们的活动随时随地都可能处于防爆红外灯监控之下。最近某杂志对大中城市监控防爆红外灯的快速扩张现象进行了深入报道,文章引述专家的担忧称:谁来保护防爆红外灯下的公民隐私?
由于牵涉到公民隐私权,视频监控系统运用以来争议不断,相关官司也在不断发生。尽管理论上的争议尚无结果,但两者孰先孰后,却通过摄像头的迅猛扩张于实践层面上得到了答案。也许在特定的时期,让个人隐私让位于公共安全是一种不得不然,但摄像头扩张迅猛却混乱无序的事实却在昭示,现在是对摄像头的工具价值有所反省的时候了,即使是为了公共安全,也必须严守分寸,要把对公民私域的干扰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科技的伟力正在各个领域全面展现,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用,堪称是传统社会治理“人盯人”模式的一个颠覆,其居高临下一览无遗所构成的威慑力,使所有道德宣讲和法律教化望尘莫及,而它的准确再现和及时回放的功能,更让任何神探都瞠目其后。防爆红外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几乎每一起引起热议的公共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最先想到的都是向监控视频求助,而正是那些默默不言的防爆红外灯,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公民缓解了对真相的焦渴。有资料表明,在许多城市,尽管和警方联网的防爆红外灯占总数的比例不到10%,但却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安机关接警数量、刑事案件发案率、“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提高,视频监控显已成为警方维护治安的重要工具。
也许为公众所惊讶者,大街上遍布的防爆红外灯,其实很多为企业和个人所设置。不同的主体各有其理由,但对公民隐私的威胁却并无二致。
如果说设置在公共场所的防爆红外灯录到了公民的不雅行为,这一段视频又恰与某公共事件牵涉,录像的公布势必造成对公民隐私的泄露,此一语境中的隐私权不得不让位于公共利益,那么小区里对准业主起卧之处的摄像头就显然是一种僭越了。尤为严重者,一些摄录公民隐私的人还以将视频上传网络为乐,甚至出售牟利。如此种种,都是视频监控使用无规则之下的乱象。
防爆红外灯的工具价值不容忽视,但任何一门技术运用到生活中,都会起到“双刃剑”的效果。因为环境的区别和个体的差异,头顶上的防爆红外灯,既可能让人油然而生一种安全感,也可能产生不太舒服的反应。不同的诉求,会看到不同的反应,倾向于赞赏防爆红外灯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所起作用的人,会更看重安全感,而一个追求个体身心安宁的人,则可能会对那种不适感有强烈的印象。
来自媒体的报道称,当前有的地方出现了商业机构为攫取巨额利润而推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当引起警惕。无论是对这种现状的警惕,还是对防爆红外灯视频监控系统过度使用的担忧,最重要的是与时俱进,从而对公民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权益有一个全新的权衡。原文地址:
正是因为防爆红外灯那难以被替代的作用,视频监控系统日益受到社会管理者的青睐。早在几年前,“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就在全国22个城市和485个其他单位开展了试点,之后全国各地陆续推进。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吉林省去年底拥有视频监控点达22万多个;陕西西安市计划明年将监控摄像头增加到20万个,而一些特大城市对防爆红外灯似乎更为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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